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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北京公租房最新消息(各区项目持续更新)

限时BOSS 2025-12-01 15:40:11 1301

2025北京顺义第三批面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组织选房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顺义区实际情况,对公租房轮候家庭,以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10个项目,393套房源,其中小套型14套,中套型169套,大套型210套。房源信息如下:

占位符

更多房源情况请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

在选房前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

二、配租对象

2025年11月5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配售、资格未限制的顺义区轮候家庭。

三、配租套型

占位符

四、配租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一)分组规则

本次选房将备案家庭按照应配租套型分为三组,分别为第一组(中或大套型)、第二组(小或中套型)、第三组(小套型)

(二)排序规则

1.以上各组家庭选房顺序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优先情况相同的,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优先情况、备案年份均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132100311与GX132200036备案年份、优先情况均相同,GX132100311排序在前,GX132200036排序在后)

2.顺义区2025年第三批面向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顺序号详见附件2-4。该表为2025年11月5日的数据,如有11月5日后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其选房资格自动失效。

请上述公租房轮候家庭于2025年11月18日(含)至11月28日(含)期间到户籍所在的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顺义区2025年第三批面向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通知单》等选房材料,具体领取时间以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知为准,未收到通知的请于2025年11月28日(含)前领取。

六、参观样板间

选房家庭可持《顺义区2025年第三批面向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通知单》到项目现场参观样板间。样板间开放期为2025年11月29日至30日共2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参观张镇公租房项目样板间请提前一天与张镇项目部预约参观时间,预约电话:010-61483822(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其他项目无需预约。

七、选房安排

1.选房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请公租房轮候家庭务必按照《顺义区2025年第三批面向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选房现场参加选房;选房时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2.选房规则:选房时按照第一组(中或大套型)、第二组(小或中套型)、第三组(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

第一组家庭依次在大套型或中套型房源中选择一套。

第一组家庭全部选完后,第二组家庭依次在中套型或小套型房源中选择一套。如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

第二组家庭全部选完后,第三组家庭依次在小套型房源中选择一套。如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不得跨档或降档选房。

3.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根据《通知》规定,如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且可选房源不少于两处的,家庭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将记录一次放弃选房或签约;如家庭累计放弃两次的,按照《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八、资格复核及签约入住

签约入住前,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各街道(镇)对资格复核超过10个月且已选房的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视为自愿放弃,记录一次放弃签约,产权单位不予办理签约入住手续。

产权单位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与选定房屋套型相符的家庭办理入住手续。

九、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可向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全市(除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占位符

特别提示: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2.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3.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对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租金补贴资格,已骗取租金补贴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十、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占位符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十一、其他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各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次配租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天正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未尽事宜,请致电原申请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产权单位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表

占位符

特此公告。

附件1:配租房源项目情况介绍.zip

附件2:顺义区2025年第三批面向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顺序号——第一组(中或大套型).pdf

附件3:顺义区2025年第三批面向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顺序号——第二组(小或中套型).pdf

附件4:顺义区2025年第三批面向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顺序号——第三组(小套型).pdf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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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海淀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快速配租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启动海淀区2025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快速配租意向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907套。其中,大套型200套,中套型84套,小套型623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文龙家园等18个公租房项目本次配租时按照居室结构划分房源套型,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选房前,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实际配租房源及相应户型信息以选房现场提供的展板为准。

2.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3.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7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5年11月25日前(含)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2025年11月28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海淀的。

3.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26日10:00至2025年11月28日16: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三)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home),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如需找回账号,请参照注册账号找回操作手册(附件3)进行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11月28日下午15:00以后,不受理协助登记)

特别提示:

1.登记套型相同的家庭,系统按下列规则排序: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资格优先情况相同的,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配租资格优先情况、备案日期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配租套型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在系统上优先类型一栏应当显示“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如未显示,请在登记时限内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未按照要求登记的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4.此次配租分组(详见本公告内分组规则)以家庭登记时系统记录的特殊情况(优先情况)、登记套型为准进行分组。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三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组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等特殊情况家庭。

第三组家庭:除第一、第二组外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

(六)选房排序规则及名单公示

同套型家庭选房顺序按照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第三组家庭的次序排列,同套型同组别家庭按照登记结束时(2025年11月28日16时)的排队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确定选房顺序。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线上登记结果、分组及选房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意向登记家庭名单(含选房顺序)于2025年12月1日前(含)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

三、选房安排

本次配租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选房现场各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将提供房源信息展板供家庭选房参考,房屋详细情况以家庭选房后实际验房为准。本批次选房规则如下:

1.请登记家庭务必按照《选房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2.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3.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4.根据《通知》规定,如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且与资格配租套型对应的可选房源不少于两处,家庭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将记录一次放弃选房或签约;如家庭累计放弃两次的,按照《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四、资格复核及签约入住

签约入住前,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各街镇对资格复核超过一年且已选房的家庭开展资格复核,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视为自愿放弃,记录一次放弃签约,产权单位不予办理签约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及结果将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和公示,网址为: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

各产权单位将结合项目情况和选房家庭的资格复核情况分批次通知家庭办理签约入住手续,请家庭保持通讯畅通。未在产权单位规定时间内签约的家庭视为自愿放弃,记录一次放弃签约。

选房后,家庭增加或减少保障人口的,需重新填写《申请核定表》,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未取得资格变更市级备案的家庭不得办理签约入住手续。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公租房意向登记家庭确定选房顺序号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取得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办理租金补贴领取登记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其他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运营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1.政策咨询电话:010-8278546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产权单位咨询电话: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燕保宜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北京京保宜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010-88150800

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010-62985430

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10-8305056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1.文龙家园等18个项目情况介绍.zip

附件2.公共租赁住房系统操作手册.docx

附件3.注册账号找回操作手册.docx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

占位符

序号

项目名称

产权单位

项目位置

租金标准(元/㎡·月)

房源数量(套)

合计

配租对象

大套型

中套型

小套型

1

燕保·汇鸿家园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朝阳区常营乡三间房东路燕保汇鸿家园(1-5号楼)、常营南路50号院(6号楼)

48

7

0

0

7

东城、西城、朝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备案家庭

2

熙悦尚郡家园

朝阳区平房乡朝阳北路82号院

65

2

0

0

2

3

燕保·双桥家园

朝阳区黑庄户乡双桥中路12号院

42

2

0

0

2

4

怡景园

朝阳区豆各庄乡黄厂路4号院

48

4

0

0

4

5

燕保·北焦家园

朝阳区垡头地区化工路70号院

60

14

0

0

14

6

燕保·常营家园

朝阳区常营乡朝阳北路20号院

48

3

0

0

3

7

管庄北二里

朝阳区管庄乡常营南路43号院

48

1

0

0

1

8

燕保·马泉营家园

朝阳区崔各庄乡容慧路1号院

42

50

0

0

50

9

瑞湾家园

朝阳区孙河乡西甸路6号院

44

5

0

0

5

10

燕保·辛店家园

海淀区西北旺镇友谊路与北清路交叉路

44

20

0

0

20

东城、西城、海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备案家庭

11

燕保·温泉家园

海淀区温泉镇温泉路燕保·温泉家园

37

20

0

0

20

12

苏家坨

海淀区苏家坨镇前沙涧路同泽园 东里、西里

35

80

0

0

80

13

三嘉信苑

海淀区上庄镇上庄路与沙阳路交叉路西北角三嘉信苑

32

5

0

0

5

14

台湖银河湾(东区)

通州区台湖镇海盛四街10号院

35

10

2

5

17

东城、西城、通州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备案家庭

15

台湖银河湾(西区)

通州区台湖镇海盛四街14号院

35

40

0

12

52

16

缇香雅园

通州区于家务乡新月里21号楼

24

31

0

33

64

17

燕保·马驹桥家园

通州区马驹桥镇兴贸二街

28

44

0

30

74

18

拾景园

通州区台湖镇嘉创二路1号院

35

0

40

6

46

19

盛达嘉园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东石东五路2号院

35

5

3

8

16

20

璟秀欣苑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东石东三路6号院、7号院

35

7

8

7

22

21

通州光机电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兴光三街9号院

35

10

2

8

20

22

燕保·阜盛家园

房山区长阳镇阜华南路1号院及2号院

33

19

44

417

480

东城、西城、房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备案家庭

23

领峰四季园

房山区长阳镇长悦路7号院8号院

33

19

0

44

63

24

乐活雅苑

房山区阎村镇兴安路31号院

20

93

0

0

93

25

漫缇家园

房山区窦店镇于瓦北路18号院

20

6

9

15

30

合计

497

108

585

1190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套型

1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人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单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

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配租。

(五)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六)排序原则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按照上述排序规则确定每组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s://www.bphc.com.cn。

三、选房规则

(一)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二)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放弃选房或签约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及选房入住工作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预计12月组织开展选房工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结束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分批组织资格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具体时间、地点以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通知为准。请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通过的家庭,不予办理入住。

五、公租房租金补贴

公租房意向登记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取得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申请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其他

咨询电话:010-8815080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客服邮箱:jiesujiban@bphc.com.cn(7*24小时受理群众诉求)。

特此公告。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附件1.燕保·汇鸿家园等25个公租房项目情况简介

附件:附件2.快速配租登记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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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北京7区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意向登记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面向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等七个区“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公租房轮候家庭开展专项配租,现就意向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均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持有运营,房源共计103套,均为大套型。具体情况如下:

占位符

备注:

1.本次配租房源均已具备入住条件,项目信息详见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配租房源户型信息以选房现场提供的展板为准。

2.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3.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上述房源为保障房中心收购划转房源,配租房源面积均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

4.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5年10月31日前(含)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家庭(家庭成员中含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意向登记前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截至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成员中含1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因生育等原因增加未成年子女,已申请变更尚未完成变更备案的。

3.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二)登记原则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登记时请务必选择“大套型”进行登记。选择其他套型登记的视为无效登记,予以剔除。

(三)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24日10:00至2025年11月28日17:00

特别提示:

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四)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特殊说明:

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核实确认。登记期间如遇系统升级维护,暂无法使用时,请等待维护结束后继续登记;系统维护的具体时间及安排,请关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和北京保障房APP的“通知公告”栏目。

(五)排序原则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按照上述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六)登记结果公示

本次专项配租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s://www.bphc.com.cn。

三、选房规则

1.登记系统结束登记时(2025年11月28日17点)排列出的顺序将作为最终的选房顺序,选房时将按照该顺序依次进行。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2.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四、资格复核及选房工作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预计12月组织开展选房工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结束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分批组织资格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具体时间、地点以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通知为准。请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通过的家庭,不予办理入住。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其他

咨询电话:010-8815080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客服邮箱:jiesujiban@bphc.com.cn(7*24小时受理群众诉求)。

特此公告。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附件1.馨瑞嘉园等4个公租房项目情况简介

附件:附件2.快速配租登记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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